一、徵選目的:提供諮商輔導或心理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的環境與資源,協助熟悉社區機構之運作,並在實務中整合理論與實務,以培育有效能的心理諮商專業人員。
二、申請條件:
1.實習資格:國內外諮商、輔導、心理相關系所之研究生,已修畢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以及課程實習及格者。
2.實習時間:自103年7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,比照本所專任心理師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,每週以到所四天為原則。
3.名額:1名。
三、徵選程序:
1.提出申請:郵寄申請相關文件,包括(1)實習申請表(2)個人履歷表(含自傳)(3)實習計畫書(4)研究所成績單(5)大學成績單(6)目前就讀研究所實習辦法。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3月20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2.資料審核及面談通知:經過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後,103年3月21、24日將以電話通知第二階段面試日期(預定面試日期:103.3.25-3.27期間)。
3.確認名單:面試後,將個別通知面試結果,並協調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,簽訂實習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