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機構介紹:
本機構服務以提供自費個案的心理治療與諮商為主,實習生個案來源除所內自費個案外,包括其他的附近的國、高中、小學學生,實習生將可於實習期間內熟悉社區諮商機構的行政運作、了解並學習與相關系統合作及溝通,與校園諮商,並可參加本所提供之心理劇團體、心理師同儕研討會加深實務經驗的學習。
二、徵選目的:
提供諮商輔導或心理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的環境與資源,協助熟悉社區機構之運作,並在實務中整合理論與實務,以培育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養成。
三、申請條件:
1.實習資格:國內外諮商、輔導、心理相關系所之研究生,已修畢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以及課程實習及格者。
2.實習時間: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,比照本所專任心理師上班時間(14:00~21:30)之規定出席,每週以到所四天為原則。
3.名額:1-2名。
四、徵選程序:
1.提出申請:郵寄申請相關文件,包括(1)實習申請表(2)個人履歷表(含自傳)(3)實習計畫書(4)研究所成績單(5)大學成績單(6)目前就讀研究所實習辦法,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2.資料審核及面談通知:109年1月30-31日為書面審核期,審核後將以電話通知第二階段面試日期。 3.確認實習:面試後,將個別通知面試結果,並協調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,簽訂實習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