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一個二十多歲的異性戀男性,我覺得自己的存在即是對女性的侵犯。
大學唸的是文科,讓我有很多機會接觸性別研究、女性主義等學科。
這讓我開始反省過往經歷,愈反省愈覺得自己是個罪人,因此陷入長期憂鬱。
例如小時候不懂事,捉弄女生害對方哭;成長過程中,曾不小心碰觸到女生身體。也曾不慎讓女生目睹自己的身體。這些事有些已道歉,有些屬於意外。但我知道,就算已道歉,就算非故意,傷害都已造成。我就是一個加害人,受害人的傷痛不可能消失不見。
現在我真的不想給女生造成麻煩。走在路上,我時刻提醒自己夜間要走在女生前面且拉開距離。搭乘公共運輸坐得離女生遠一點。上班時與女生有視線接觸就盡量移開等等。
可是我還是感覺自己不斷侵犯女性。例如曾忍不住傳送臉書交友邀請給心儀的女同事(事後察覺自己的噁男行為並收回,現在還在懊悔)。在路上忍不住看了漂亮的女生幾眼接著懊悔好幾天。每當看見性犯罪的新聞,我就會代入加害人的角色,認為自己十惡不赦。
醫師說我是強迫症,吃了一年多的藥效果並不理想。跟幾位信賴的女性友人談過,也短暫試過心理諮商,說出來確實能短暫緩解憂鬱和罪惡感。但我不知道,長此以往要如何重新肯定自己的生命價值?